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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新规实施,四类商品需专用账册管理

文章来源:互联网 作者:欧易 发布时间:2025-05-12 03:30:00

海关总署等六部门发布新规,调整特殊监管区域及加工贸易相关管理措施。涉及关税配额、贸易救济、加征关税等四类商品需设立专用账册管理,境外进口此类商品若未进入专用账册,则不能享受保税政策。部分商品如小麦、玉米等入区时无需出口许可证,但具体执行细节以公告为准。公告自2025年6月10日起实施。

新规明确,四类措施商品及其加工成品可在专用账册间流转,但不得转入普通账册。非四类措施商品可纳入专用账册管理,剩余部分允许流转至普通账册。加工产生的边角料、残次品等不得内销,只能复运出境或销毁。此外,跨境电商商品涉及四类措施的不得转入非跨境电商账册,区内委托加工业务也不得使用专用账册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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